
政策法规
POLICIES AND REGULATIONS
1、范围
本制度规定了配资世界 - 专业股票配资|专业在线配资炒股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管理的职责、目的、配备、设置原则及要求、设置方式方法、检查与考核、报告与记录等要求。
本制度适用于配资世界 - 专业股票配资|专业在线配资炒股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管理。
2、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国务院安令 第393号 建设工程全生产管理条例
GB 2893-2008 安全色
GB 2894-2008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
SL 389-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
3、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 安全警示标志
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。
3.2 安全色
指传递安全信息的颜色,包括红色、蓝色、黄色和绿色四种颜色,分别表示禁止、警告、指令和提示。
3.3 安全标志
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,由图形符号、安全色、几何图形(边框)或文字构成,分禁止标志、警告标志、指令标志、提示标志。
3.4 危险作业
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,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,安全可靠性差,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,事故后果严重,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。
4、职责
4.1 项目经理
对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采购计划的审批。
4.2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
4.2.1 制定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的需求计划报请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。
4.2.2 采购、制作、安装、使用、维护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。
4.2.3 对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的现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。
5、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
5.1 本制度依据的流程
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使用管理流程(见附录图A.1).
5.2 设置目的
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管理,使施工现场警示标志布局合理,有效地发挥安全警示标志的作用。
5.3 标志、标牌配备
5.3.1 采购
5.3.1.1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工程项目规模、现场环境、工程结构形式以及设备、机具的位置等情况,确定危险部位,按规定制定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的采购计划,并测算所需费用。
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将采购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。
5.3.2 制作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的制作要符合GB 2894-2008 《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》、GB 2893-2008 《安全色》对尺寸规格、颜色、形式的要求。
5.3.3 安装
5.3.3.1 项目部各部门、施工队、班组根据安全标志、标牌的制作、安装进度安排,主动配合制作安装单位对标志、标牌进行安装。
5.3.3.2 安全标志、标牌的安装位置,应该符合国务院令 第393号 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的要求和规定。
5.3.3.3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安装过程中要对新安装安全标志、标牌进行监督,避免发生误安装。
5.3.4 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登记、备案
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设置后应进行统计记录,并填写“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记录表”(见附录B表B.1).
5.3.5 维护
5.3.5.1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,以确保良好状态;发现缺失或不足的,应及时补充完整。
5.3.5.2 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未经允许,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。
5.3.5.3 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,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须移动或拆除时,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移动,或回收后,统一保管。
5.3.5.4 沾满污物的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应及时清理干净,以确保其所表达的安全信息明确无误。
5.3.5.5 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破损,已影响其安全信息的表达或传递时,应及时予以更换。
5.3.5.6 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发生移位时,应及时调正。
5.3.6 检查
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每月检查一次,填写“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检查记录表”(见附录B表B.2),并符合SL 389-2007 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》,如发现有破损、变形、褪色、操作性差、缺失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时,应及时修整或更换。
5.4 设置原则
安全标志、标牌的设置原则:凡涉及人身、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区域或设施,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、标牌,包括:
施工现场入口处、施工起重机械、临时用电设施、脚手架、出入通道口、楼梯口、电梯井口、孔洞口、桥梁口、隧道口、基坑边缘、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场所、部位;
-- 危险处夜间应设红灯警示;
-- 重点防火部位;
-- 危险作业现场及可能影响的区域;
-- 废弃物收集点;
-- 节水节电提示点;
-- 噪声、粉尘、振动提示点;
-- 禁止吸烟提示点;
-- 其它需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的场所。
5.5 设置要求
应符合以下要求:
-- 在施工现场危险场所、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,进行危险提示、警示,告知危险种类、后果及应急措施等;
-- 安全标志、标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。标志、标牌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线的障碍物,道路上设置警示标志时必须考虑道路拐弯和晚间的光线等因素;
-- 除必须外,标志一般不应设置在门、窗、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,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他物体遮挡的地方;
-- 设置安全标志时,应避免出现内容相互矛盾、重复的现象;
-- 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,并接通向目标的最短线设置;
-- 设置的安全标志,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度接近90°。
5.6 设置方式方法
5.6.1 方式
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:
-- 附着式: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可以采用钉挂、粘贴、镶嵌等方式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;
-- 悬挂式:用吊杆、拉链等将标志牌悬挂在相应位置上;
-- 柱式:把标志牌固定在标志杆上,竖立于其指示物附件。
5.6.2 间隙
5.6.2.1 两个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,各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标志公称尺寸0.2倍的间隙。
5.6.2.2 两个相反方向的正方形标志并列设置时,为避免混淆,在两个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一个标志的间隙。
5.6.2.3 两个以上标志牌可以设置在一个标志杆上,但最多不能超过4个。
5.6.2.4 应按照警告标志(三角形)、禁止标志(圆形加斜线)、提示标志(正方形)的顺序先上后下,先左后右排列。
5.6.2.5 正方形和其它形状的标志牌共同设置时,正方形标志牌与标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.2倍,其它形状的标志牌与标志杆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5cm.
5.6.2.6 两个正方形的标志牌设置在一个标志杆上时,两者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.2倍。
5.6.3 固定方法
5.6.3.1 附着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如用钉子固定,一般情况下圆形和三角形标志牌至少固定三点,正方形和长方形标志牌至少固定四点,固定点宜选在边缘衬底色部位;用胶粘贴的标志牌应将其背面涂满胶或将其边缘、中心点涂上胶固定。
5.6.3.2 悬挂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至少用两根悬挂杆(线),悬挂后不得倾斜;较轻的标志牌应配备较牢固的支架再悬挂。
5.6.3.3 柱式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应螺栓、管箍等牢固地固定在标志杆上。
5.7 危险作业管理
5.7.1 危险作业分类
下述作业属于危险作业:
-- 高空作业(高度在2m以上);
-- 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;
-- 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;
-- 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;
-- 带电作业;
-- 有急性中毒或者窒息危险的作业;
-- 处理化学毒品、易燃易爆物质、放射性物质的作业;
-- 在轻质屋面(石棉瓦、玻璃瓦、木屑板等)上的作业;
-- 其它危险作业。
5.7.2 危险作业现场监护
5.7.2.1 项目部安全员进行危险性作业前,必须事先制定危险作业防范措施,填写“危险作业防范措施记录表”(见附录B表B.3).
5.7.2.2 在爆破、大型设备安装、拆除等危险作业现场,设置警戒区域或安全隔离设施和警示标志,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。
5.7.2.3 现场监护人员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技能训练,考试合格后,持证上岗。
5.7.2.4 作业前现场监护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检查,清点作业人员,并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。
5.7.2.5 监护人员在作业现场监护过程中,要随时纠正、制止违章、冒险作业行为;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有权立即停止作业。
5.7.2.6 危险作业期间,监护人不得擅离作业现场;如确需要离开现场时,要向换岗监护人员详细交代现场情况和要采取的安全措施。
5.8 监督检查
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警示标志、标牌的现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。
6、检查与考核
序号 |
考核内容 |
考核标准 |
被考核人/岗位 |
考核部门 |
1 |
未按GB2894标准设置安全标志、标牌或移除后未恢复 |
至少每半年考核一次 |
项目部/责任人 |
质量安全部 |
2 |
安全标志、标牌设置不规范 |
至少每半年考核一次 |
项目部/责任人 |
质量安全部 |
4 |
未及时清理污损的安全标志、标牌 |
至少每半年考核一次 |
项目部/责任人 |
质量安全部 |
相关新闻


水利部举办2016年青年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班
Copyright 配资世界 - 专业股票配资|专业在线配资炒股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3011984号-1
网站建设:中企动力 武汉二分
Copyright 配资世界 - 专业股票配资|专业在线配资炒股
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6013586号
网站建设:中企动力 武汉二分